关于乐清市白石街道岙头岭山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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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白石街道岙头岭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白石街道岙头岭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批稿)》和《乐清市白石街道岙头岭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2023〕93号),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工程实施区域位于乐清市白石街道,因建设年代久远,山塘存在防洪不满足标准,坝体及坝基渗漏,启闭设施锈蚀损坏,坝坡坡比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通过对岙头岭山塘进行拆除重建,消除山塘安全隐患,保障供水及防汛安全,满足山塘标准化管理需要。因此,本工程建设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白石街道岙头岭山塘提升工程 三、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本工程建设规模,拆除重建山塘一座,最大坝高24.4m,坝顶高程525.40m,中心线弧长67.15m,坝顶宽3.0m,正常蓄水位523.40m,正常库容2.91万m2。 四、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等别。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内容。在原坝拆除后于原坝址下游60m处新建单曲拱坝。 (二)主要建筑设计 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 1.挡水建筑物:拆除原黏土斜墙坝,新建砼单曲拱坝,坝顶高程525.40m,最大坝高24.4m。坝顶中心线弧长67.15m,弧高比2.75。 2.泄水建筑物:溢洪道采用坝顶自由溢流,溢流堰高程523.40m,溢流净宽14.4m。大坝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分别对应的水位为524.30m和524.49m。溢洪道消能形式采用挑流消能,溢洪道顶部设人行桥,宽度3.0m,分2跨。 3.取水建筑物:为方便水库放空,在河床段坝体512.00m高程设水库放空管一根,左岸非溢流坝段设供水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七、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972.06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 九、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十、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