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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9- 30 09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乐清市白沙岛钢便桥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30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乐清市白沙岛钢便桥工程

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湾顶部西门岛东北侧海涂

交通运输用海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1.0173 公顷

12 年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白沙岛钢便桥位置图

白沙岛钢便桥工程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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