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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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组织):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乐清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在“品字标”品牌、浙江出口名牌、知识产权示范和专精特新创建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乐清市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智能电气、数字经济、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在增强企业(组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者市内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日为准),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1),如实填写《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申请表可从“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单位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五)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四)申报企业应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86号市市场监管局423室;联系电话:0577-61886356 0577-61886310 附件2: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 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评办〔2024〕2号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