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777号瑞馨豪庭15幢402室的《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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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777号瑞馨豪庭15幢402室, 证号为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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