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忠玉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峃前村兴发路300号C幢西单元302室(原溪东村)的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连忠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峃前村兴发路300号C幢西单元302室(原溪东村), 证号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忠玉
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