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活动集锦
退休办理困惑 档案来解决
时间:2025-01-13 14:16:10    字号:[ ]

家住乐清市云浦路的吴先生即将退休,市人社局告知其年限审核材料不齐全。根据现有材料推算,吴先生参加工作的年龄为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和现在规定的年龄存在两年的时间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说明。

10月12日,吴先生亲属厉先生打电话咨询:吴先生是1982年10月入职北白象公社卫生院,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未满十八周岁就可以招工?

市档案馆查阅大厅工作人员在确定了吴先生的姓名、年龄、入职时间后,通过计算机检索为吴先生找到了一份招工补员的档案。这让厉先生他们有点意外,他们几乎忘记了“补员”这件事。吴先生记忆中,自己进单位工作是“招工”的。工作人员围绕“补员”这个点认真地查看这份档案。这份档案红头文件中有提及到“根据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后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的规定……”,工作人员判断这个依据性文件里面,应该有吴先生想知道的答案。

厉先生他们得知这个新的线索后,非常的开心。工作人员再次通过计算机检索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但馆藏档案中并没有查找到。厉先生根据我们提供的文号,在温州市档案馆找到了这个文件。他告诉我们,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可以是……,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从馆藏吴先生招工补员档案即其父的退休子女优先录用审批表档案中可以看出,吴先生当年招工补员,刚好是城镇户口,初中毕业,在家待业,年龄16周岁。符合“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的条件,存在两年时间差的疑问迎刃而解。

“终于可以说清楚了,谢谢你们的细心服务!”10月13日,吴先生来窗口现场复制调取档案。我们为吴先生提供的招工补员档案,让吴先生迅速找到招工补员的依据性文件和符合条款的档案,解决了退休社保办理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