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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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乐经信〔2023〕57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若干政策(试行)》(乐政办发〔2022〕60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现对浙江精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合计265.72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明细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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