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逸恺、林芝兰坐落于北白象镇万茗村万茗东路44号的《2-2011-54-2494/040f19381、040f19382》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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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逸恺、林芝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白象镇万茗村万茗东路44号, 证号为2-2011-54-2494/040f19381、040f1938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逸恺、林芝兰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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