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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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建设需要,拟征收上五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林股份经济合作社、上米岙股份经济合作社、上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西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西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西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西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吴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富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东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花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岙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朝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朝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朴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杨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杨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柳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棉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横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边股份经济合作社、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泽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渡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珠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田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田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溪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鹭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盛宅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盛家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件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古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舟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蒲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蔡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蟾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蟾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才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谢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隔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靖底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马路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鲤鱼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白象镇前西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才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西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马路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鹭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塘镇朝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鲤鱼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东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杨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珠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南街道支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岭股份经济合作社、上米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大荆镇小花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蒲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舟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盛宅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横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杨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盛家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柳市镇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朝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西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西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蟾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柳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蟾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五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清江镇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谢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古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富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田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渡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蔡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棉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雾镇隔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盐盆街道吴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雁荡镇泽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朴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边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溪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件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靖底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田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81.10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城南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86982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 盐盆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660235 联系地址:乐清市盐盆街道中心大道58号 大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39758 联系地址:乐清市大荆镇北门路25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158067 联系地址:乐清市雁荡镇镇府路85号 清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75187 联系地址:乐清市清江镇区前路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776818 联系地址:柳市镇柳青南路2088号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981039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湖雾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7122591 联系地址:乐清市湖雾镇湖江路48号 南塘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99671 联系地址:乐清市南塘镇交通中路190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盐盆街道办事处、大荆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清江镇人民政府、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湖雾镇人民政府、南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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