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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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交综〔2024〕53号),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二、清理过程 局各起草科室对上一次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及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件进行了讨论和反馈,局法制科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交综〔2024〕53号)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7件,废止或失效8件。 解读机关: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董赟 联系电话:0577-615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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