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来清、余微燕坐落于黄华镇上岩前村兴华西路144号的《2-2001-51-102/090f04833、090002022》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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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来清、余微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黄华镇上岩前村兴华西路144号, 证号为2-2001-51-102/090f04833、09000202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来清、余微燕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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