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银梁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单板桥村虹都花苑7幢1103室的《浙(2022)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2556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潘银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单板桥村虹都花苑7幢1103室, 证号为浙(2022)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255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银梁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