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余有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3999号五洲电工电器城C区32幢304室的《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27号、浙(2024)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54498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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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余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3999号五洲电工电器城C区32幢304室, 证号为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27号、浙(2024)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5449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余有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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