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智敏、余乐乐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66幢1212室的《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1122号、乐政分割013853/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1123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智敏、余乐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66幢1212室, 证号为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1122号、乐政分割013853/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11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智敏、余乐乐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