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25-268112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11 : 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乐清市司法局 | 机构简称 | 乐清市司法局 |
机构地址 | 乐清市人民路2号3幢2层 | 联系方式 | 0577-61889607 |
责任人 | 郑艳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
机构职能 |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7号)精神,设立乐清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分局)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