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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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一)构建服务模式。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优质园区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面向园内企业提供以普惠性公共服务为基础、精准化个性服务为重点的专业服务,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 (二)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园区为园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共性基础服务,如政策宣传、创业辅导、安全生产指导、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人员招聘等,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普惠性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应较以往有明显提升。 (三)建立园区优质企业培育库。选取园内3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培育库,并从中精选20家左右“小升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特质的中小微企业作为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企业。 (四)重点推进精准化个性服务。园区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助力其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如企业诊断、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人才招引、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对接、法律、财税等服务。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乐清市财政局负责园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动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精准服务企业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园区为企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整合服务资源,组织开展普惠性公共服务和精准化个性服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并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精准服务园内企业长效机制。 三、资金拨付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审查原则。需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资金,未达到拨付要求的不得拨付。 2. 跟踪问效原则。要对拨付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二)拨付对象 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三)拨付金额 省级财政部门共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并分两批下达。其中2025年下达160万元,2026年省经信厅综合考评合格后下达40万元。 我市将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年度下达资金,结合项目完成进度,分批拨付专项资金。 (四)拨付流程 1.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文件(浙经信企服〔2025〕17号)要求,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报送的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经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园区向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资金拨付的书面申请报告,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请乐清市财政局拨付第一笔专项资金80万元。 2.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完成2025年度既定目标进度后,向市经信局提出中期绩效评价申请和第二笔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完成进度对应佐证资料。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乐清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结果达到预期目标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请乐清市财政局拨付第二笔专项资金80万元。 3.实施期满2年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乐清市财政局对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进行终期绩效评价,待省经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进行复核且综合考评合格后,再拨付省厅下达的剩余专项资金(具体金额以省厅文件为准)。 四、工作推进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乐清市财政局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开展工作协商,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紧盯工作进度。根据园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资金拨付方案按程序对资金进行拨付。每半年要求园区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表》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试点园区公共服务和精准化服务的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宣传推广。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突出的,尤其是在数字化转型、企业培育等方面有较大成效的试点园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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