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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行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典型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25-26966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教普〔2025〕9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小学、初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总结和交流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的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举行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典型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及要求

(一)区域课程实施规划、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围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突出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特色做法,将国家育人蓝图转化为区域或学校施工图,形成“一地一计、一校一 策”。

(二)典型经验做法。内容重点可涵盖《行动方案》5个方面行动,也可以聚焦某一行动或某一举措。经验做法应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问题现状、思路方法、工作举措及成果成效等进行总结概括;突出特色做法、亮点,可推广、可复制。每份文字材料篇幅不超过3500字。

(三)单元教学案例。各学科根据课程标准要求,以服务核心素养发展为目的聚焦某一单元教学而形成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单元教学案例文本材料。要求注重统筹分析课程标准中核心素养、课程目标、学业要求、学业质量等各部分相关要求,提出教学目标、形成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方案,体现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实现“教—学—评”一致性。材料需包含单元教学设计、单元说课课件、关键课时教学设计和课件等。

二、参与对象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可参加。

(二)乐清市深化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和省现代化学校、市县级未来乡村学校培育对象、市县级乡村“小而优”学校必须参加。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各校要围绕上述三类案例要求做好提炼总结,认真做好本次典型案例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乐清市研训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温州市。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填写《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成果的材料报送交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分3个类别)和汇总表一起压缩成文件包,以学校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44305838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奖方式与奖励

由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评选具体工作。给获得市级优秀典型案例的单位和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推广。

联系人:陈浑金,电话:62531345。


附件: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学校(盖章):                         

学段

学校名称

项目名称

负责人及成员(不超过5人)

联系方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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