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清江镇农业科技孵化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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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清江镇农业科技孵化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现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报批材料,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是打通农业科技孵化园与外部区域交通的必要举措;是扩大清江镇农业产业规模,推行融合发展模式的需要;是提升清江镇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产业升级的需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需要;是清江种苗产业发展振兴的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清江镇农业科技孵化园建设项目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39379平方米(折合约59.07亩);新建建筑面积34117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6817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95个。建设内容包含农业科技孵化园建设工程与农业科技孵化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个子项目。 1、农业科技孵化园建设工程 工程总建筑面积341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817平方米,其中研发车间面积24245平方米,共享大厅2545平方米,门卫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300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95个。 2、农业科技孵化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为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位于乐清市清江镇内,起点与清江互通连接线平交,终点与G104平交,路线全长1.384千米,全线共3处交叉、1处桥梁、5处涵洞,采用二级公路60千米/时标准,双向两车道,路基标准断面宽12米,用地面积2.57公顷。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108万元。资金来源:乐清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