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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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裕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巨林(身份证:512229********0819)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经办人:蔡可 联系电话:0577- 61880278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2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