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慧玲坐落于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湖花苑1幢1单元602室的《010011165、1-2010-1-1116/010f41604》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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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慧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湖花苑1幢1单元602室, 证号为010011165、1-2010-1-1116/010f41604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慧玲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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