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拟注销户口告知书(林依茹)

发布日期: 2025- 03- 21 16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核实,柳市镇新桥村居民林依茹(出生日期:2006年10月20日)已加入外国国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户口登记。请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依职权予以注销。

 

柳市公安分局

2025年3月21日

拟注销户口告知书(林依茹).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