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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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乐清市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年度在职责任督学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推评名额 具体分配见附件1。评选名额根据推荐、联评择优差额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有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责任督学专业知识熟悉,业务能力较强,深入挂牌学校开展日常和专项督导,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对学校的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起到了有效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专项督导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 (四)积极参与教育督导相关工作且有突出表现的其他人员。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责任督学及相关人员向学区(督学责任区)申报,学区(督学责任区)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成绩择优推荐,市教育局联评确定的形式进行。高中及市属学校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及相关人员直接向市教育局督导科申报。 (二)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学区(督学责任区)与个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督导科。 附件:1.乐清市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推评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推评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乐清市2024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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