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5年度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培育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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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民宿的品质提升,根据《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浙江省民宿评定实施意见》(浙文旅民管〔2021〕4 号)、《浙江省民宿评定细则(试行)》(浙旅民联〔2021〕2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度浙江省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培育工作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培育重点 坚持以“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重情”为导向,重点推荐培育以下几类民宿: (一)民宿主人参与民宿建设、运营、服务全过程; (二)产品特色鲜明,品质良好,文化主题突出,能有效 将非遗、民俗等当地优秀文化、传统文化融入民宿产品中去; (三)本地村民或返乡人员利用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不 追求规模化和豪华; (四)主动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民宿入住率和经营效益在当地有示范作用;善于利用新媒体、新科技开展宣传营销,能够特色化运营,发展产业链且运营良好; (五)助力共同富裕建设,示范带动和强村富民作用明显; (六)加入省联合会,积极参加文旅部门和联合会举办的 活动和赛事,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二、推荐培育要求 (一)推荐培育民宿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 号) 要求,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推荐培育民宿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经营满一年(以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间为准),民宿名称应与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一致,并且四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三)推荐培育民宿应在近三年或开业以来未发生相关重 大负面舆情事件和违法违规事件,相关系统未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推荐培育白金宿级民宿从历年金宿级民宿中产生, 培育金宿级民宿建议从历年银宿级民宿中产生。同年民宿不能 同时申报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 三、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民宿,规模超标民宿可以推荐参评“浙韵千宿”,并于4月3日前将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培育名单及汇总表盖章后发送市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林文龙处(浙政钉),联系电话:15167770100,670100。 附件:1.等级民宿培育名单汇总表 2.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培育名单汇总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荐 2025 年度等级民宿和文化主题(非遗)民宿培育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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