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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5-27105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
  • 温环乐〔2025〕4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特邀请双碳专家授课培养企业自有人才,并免费开放核算平台,为此,决定遴选一批工业企业参加培训及开展2025年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乐清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地生产的电力电气行业工业企业(因试点工作进展需求,此次仅征集生产充电桩、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柜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方式

(二)符合申报要求,且有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意愿的企业,请填写《2025年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请表》,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9481164@qq.com。

(三)联系方式

乐清市供电局,联系电话:刘芳,0577-5110222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系电话:潘丽娜,0577-61517572。

三、审核流程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根据今年的创建目标,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2025年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创建名单,筛选100个产品开展碳足迹核查,并进行公示。

四、政策保障

经审核确认的企业,将由政府组织专家为企业开展培训,并指导开展数据收集及碳足迹核查,出具碳足迹核查报告。

附件:2025年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请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供电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25〕4号 关于开展乐清市电力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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