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乐清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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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指导,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与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小强 常务副主任:高仲辉 副 主 任:黄 孟 符玲利 叶圣海 成 员:周洁静 鲁昌慧 冯乐平 中心下设办公室,黄孟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洁静任办公室副主任,鲁昌慧、冯乐平为工作人员。 二、性质及工作职责 中心是集特殊教育指导、研究、培训、服务于一体的跨学科、多功能的特殊教育研究与服务专业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开展特殊教育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市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的评估与指导,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开展全市特殊教育的重点及难点问题研究,做好融合教育示范校和孤独症儿童教育学校统筹管理,指导学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卫星班建设、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助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帮助建立学区资源中心+卫星班运行机制,负责各学区的融合教育教学管理,建立专兼职巡回指导师团队,积极探索家庭、学校和社区协同的融合教育模式。 (四)制订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分级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与管理。 (五)协调处理全市特殊儿童的矫治康复、教育安置、就业转化等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六)指导全市卫星班及资源教室的建设及使用,配合市教育局做好融合教育示范校、卫星班及资源教室的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要参照中心的设置,成立学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动接受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服务与指导,对接、协调好相关工作,确保特殊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学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之间发挥上下联动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由乐清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为中心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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