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快培育市级融合教育示范校,提升我市融合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21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13 所学校(幼儿园)为乐清市融合教育示范校培育对象,现予以公布: 乐清市机关幼儿园 乐清市翁垟幼儿园 乐清市实验小学 乐清市乐成第二小学 乐清经济开发区学校 乐清市柳市镇第五小学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二小学 乐清市虹桥镇第八小学 乐清市大荆镇第六小学 乐清市雁荡镇第五小学 乐清市城南中学 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家学校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希望各校(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示范校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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