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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7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谢冬眉:

我局依法调查你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限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事,因通过你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乐市监(柳)询通〔2025〕3211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特此公告。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乐市监(柳)询通〔2025〕3211号.pdf).pdf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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