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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5-27216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5〕69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2024年农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定(以下简称“两品”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定的农业生产主体;

(二)2024年“两品”认定证书到期且换证成功的农业生产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请表;

(二)“两品”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有机产品认定另需提供转换期证书);

(三)生产记录复印件(有机产品认定另需提供转换期生产记录复印件,绿色食品主体需提供近三年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醒目位置清晰张贴照片。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或者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优农服务科方浩,联系电话:0577-61882001,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1211室(城南街道良港西路157号)。

四、其它事项

(一)“两品”认定奖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当年度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同一基地相同产品不同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奖励具体标准,按照乐清市2024年农业扶持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请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认定基地地址

面积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申请奖励类别

□首次认定奖励             □复查换证(续展)奖励   

证书或标准号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

科室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合作社社员培训教育,让社员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档案,认真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自觉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坚持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放行,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物质。认真做好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每年签订张贴于承诺单位的醒目位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

乐农〔2025〕6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5〕6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两品”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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