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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3年市工业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5/2025-27147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文号:
  • 乐科字〔2025〕13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字〔2018〕32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市工业科技项目(含部分2022年度延期验收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表);

5.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1)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2)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等),应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

(3)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

6.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经科技部门批复同意项目延期或调整相关指标的,应提供批复意见。

二、拨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需另外提交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经费审计报告。 

三、项目需延期验收或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一概做中止处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乐清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收申请填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申请书及附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后送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联系电话:62072878。    


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日     

乐科字〔2025〕13号关于做好2023年市工业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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