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加勤、金菲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山社区小荆路8弄4号(原荆东村)的《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7728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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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加勤、金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山社区小荆路8弄4号(原荆东村), 证号为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772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勤、金菲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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