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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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山区梯田单季稻规模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 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其中,新增的“全年稻麦油复种”指同一地块周年复种粮油面积达50亩以上的可享受补贴;油菜补贴对象为规模种植且生长良好的油菜籽收获基地。鼓励山区村(社)成立粮油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集中流转,组织发动社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在海拔50米以上的山区梯田规模种植单季稻等粮油作物,并支持稻麦、稻油复种。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乐政发〔2024〕6号文件执行;山区梯田规模种植单季稻,参照早稻规模种植补贴政策执行。本次申报包含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户,补贴资金合并到规模种粮补贴项目中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种植主体申报 1.种植主体分别填写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申报表(附件1),附耕地转包协议或耕地转包清单(附件2),向耕地所在地村(居)委会如实申报。要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市民卡账号等相关信息。其中,山区村(社)粮油专业合作社,提供耕地流转合同(转包清单)及当年各实际种植粮油成员清册、种植面积。 (二)村(居)委会审核公示 1.认真审核申报主体在本村的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面积,杜绝虚报谎报现象。对申报主体在其他村种植的,不计入本村面积,由所在村审核。 2.仔细准确核对申报主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等基础信息。 3.核实后的申报表和耕地转包清单必须在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做到多点公示。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盖章,并与公示照片一起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核实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实地核实种植情况。核实后,登记造册,并将种植主体汇总表(附件3)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乡镇(街道)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在2025年4月30日前(山区单季稻及大豆、番薯、玉米等夏秋季旱粮作物在2025年8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种植主体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报送种植业技术推广科干常青,联系电话:0577-61889299,市府虚拟网640003。 (五)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经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把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补贴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加大核查力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上报的种植情况真实性负责,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在汇总核实旱粮种植时,由于旱粮作物种类多,生长季节不同,时间跨度大,请乡镇(街道)在每季旱粮播种后及时督促申报工作,并对已上报的旱粮种植及时核实汇总公示。保存好相关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有关申报材料备份保存,并与公示件等资料造册留档,以备检查,档案保存期5周年以上。 附件:1.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申报表 2.耕地转包清单 3.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汇总表 4. 关于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面积的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 种植主体申报表
备注:山区村(社)粮油专业合作社,提供耕地转包清单(流转合同)及当年各实际种植粮油成员清册、种植面积(另附表格)。 附件2 耕地转包清单
附件3 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汇总表 乡镇(街道): 单位:亩
上报单位(盖章): 调查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面积的公示(样张)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油菜、旱粮、大小麦及山区单季稻种植主体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经各种植主体申报,村(居)委会审核,今年本村共种植油菜 亩、旱粮 亩、大小麦 亩、山区梯田单季稻 亩(附清册)。现将种植主体、种植面积予以公示(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漏报或虚报现象,请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或向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举报。 本公示期限7天,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1889299 ×××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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