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休园、退(转)园退费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5-27163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文号:
  • 乐财综〔2025〕5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幼儿园:

为加强学前教育退费管理,规范幼儿园退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类型

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应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幼儿部分费用。

1.休园:幼儿因故申请在一段连续时间内暂时停止来园学习,所在幼儿园保留学籍至回园学习。

2.退园:幼儿因故退出所在幼儿园且不再继续来园学习,不保留学籍。

3.转园:幼儿因故确需转到其他幼儿园继续学习且学籍随人转至其他幼儿园。

二、退费标准

休园、退(转)园按《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文件执行。

三、退费程序

1. 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递交休园、退(转)园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其中因病申请的应提供医院诊断材料。

2. 市教育局(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对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初步审核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和事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幼儿园。幼儿园在收到教育局的审核同意材料后,线上发起退费申请。

3. 财政局复核与拨款: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包含不限于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及附件、幼儿园退付申请报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幼儿园和教育局对休园、退(转)园的审核资料、家长申请材料(附件一)、幼儿园幼儿退费审核表(附件二),学籍情况表,幼儿基本信息表等;如涉及收费标准变动还需幼儿园提供变动依据。审核通过后,退费款项将拨付至幼儿园账户。

4.办理退费:幼儿园收到款项后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情况特殊的经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应先予垫付,如低收入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重大疾病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四、退费申请时间

休园的退费办理每学期2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和结束后的第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并提出退费申请,中途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除外。退(转)园退费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由于时间原因,本学期退费时间为学期开始后的第2个月内和结束后的第1个月内。


附件:1.乐清市幼儿园幼儿休园、退(转)园申请表

          2.乐清市幼儿园幼儿退费审核表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 


乐财综〔2025〕52号关于加强幼儿休园、转园、退园退费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1 乐清市幼儿园幼儿休园、退(转)园申请表.doc

附件2 乐清市幼儿园幼儿退费审核表.docx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