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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4- 03 17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查,现将乐清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所公布的乐清市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乐清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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