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余娒、丁雷萍、丁雷明坐落于乐清市翁垟街道高桥村的《地号48-37-213》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余娒、丁雷萍、丁雷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翁垟街道高桥村, 证号为地号48-37-213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余娒、丁雷萍、丁雷明
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