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5-274401
  • 组配分类:
  • 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5〕7-16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14 10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建设需要,需征收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公顷(林地0.005公顷)。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5〕7-16号)。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7-1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公布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联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5〕7-16号).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7-16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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