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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陈方良、郑珍鹏、郑珍乐三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5-2745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5〕20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有效性:
  • 有效


2020年12月22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七里村村民陈方良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3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35.84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七里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待批基共墙、南至规划留地、西至规划路、北至道路。

2020年12月22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七里村村民郑珍乐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4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11.25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七里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郑珍鹏共墙、南至规划间距、西至陈方良共墙、北至道路。

2020年12月22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七里村村民郑珍鹏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5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11.25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七里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陈方贤共墙、南至规划间距、西至郑珍乐共墙、北至道路。

依据乐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建议及乐清市自然资源局复函不符合现行规划的认定,现柳市镇依审批职权启动自查自纠程序。决定撤销陈方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3号、郑珍乐《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4号、郑珍鹏《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5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发

柳政发〔2025〕20号关于撤销陈方良、郑珍鹏、郑珍乐三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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