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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全 称 | 浙江乐科建设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823440388892 | 项目名称 | 浙江乐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项目(026号地块) | 施工地点 | 乐清市翁垟工业园单元0577-YQ-YY-23地块 | 施工作业方案主要内容 | 浙江东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项目(026号地块)场地位于乐清市翁垟工业园单元0577-YQ-YY-23地块,南阳路与G228国道交叉口的南西侧。本项目围墙距离已建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水平间距为5.19~7.31米,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水平间距为15米以上,与温州LNG外输管线水平间距25米以上。本工程施工与已建油气管道不存在相交,与工程围墙并行距离均为116.719m。 管道保护措施:(1)开工前,在管道管理单位的配合下,对场地附近埋深较浅处天然气管道、成品油管道再次进行确认。(2)油气管道两侧5m进行硬隔离,确保施工行为不进入到管道两侧5m范围内。(3)为减少打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挤土效应对油气管道的影响,宿舍楼以及2#号厂房基础桩从东向西(距离油气管道从近及远)植入。(4)施工期间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巡视,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5)在现场设置标志牌,标明现况管线的种类、位置和高程,警示有关施工人员;整个施工作业范围内,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处需设置硬隔离(高度大于1.8m),严禁吊装施工、土方工程及机械车辆的作业;施工管理用房、钻机、挖机、吊机、管材、临时堆土位置、组焊场地等均布置在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保护区外,且远离管道。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油气管道的附属设施如标志桩、警示牌等。(6)场地内距离已建油气管道最近处,为项目东侧围墙。设计采用通透式围墙,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底面土应进行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100kpa。(7)为尽量避免对油气管道造成的危害,围墙基础施工需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宽度为1.2m,深度约1米。基础底面土应进行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100kpa。 | 审 核 意 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受理了该项目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作业的申请,并按照要求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评审。 经审核,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提交的施工方案已通过安全评审,现予以批准作业,请接文后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方案组织施工。 审核机关(印章) 2025年5月13日 | 抄送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乐发改能源〔2025〕2号浙江乐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项目(026号地块)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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