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园村10kV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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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园村10kV线路工程核准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确保已纳入浙江省能源局2025年光伏项目建设计划的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荆镇大园5.8MW农光互补壹号项目、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荆镇大园5.5MW农光互补贰号项目如期并网发电,同意建设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园村10kV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为2406-330382-04-01-871697 项目单位为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大园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工程以2回10kV线路分别T接至110kV大荆变10kV沙龙Y776线24#杆和10kV肖三Y874线24#杆,架空线路长度2.5km(其中2km按同塔双回设计),导线型号选择JKLYJ-240,线路T接点处安装智能开关1台。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280万元,建设资金由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贯彻规划、住建、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荆镇大园、荆西农光互补项目的外线工程路由说明》、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园村10kV线路工程核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乐清政法风评〔2025〕70 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乐清瑞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