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冬梅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柳象路169号风华鸣翠园7幢403室的《浙(2023)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08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563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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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冬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柳象路169号风华鸣翠园7幢403室, 证号为浙(2023)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08号、浙(2025)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95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冬梅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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