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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通知书》的公告(胡丽艳)

发布日期: 2025- 05- 22 14 :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因无法直接向当事人送达,现发布《户口迁移通知书》(附件),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7-61882506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

2025年5月22日

 

户口迁移通知书

胡丽艳:

因你已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于2025年5月22日已将你的户口迁至乐成街道民丰社区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

2025年5月22日

关于《户口迁移通知书》的公告(胡丽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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