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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5-2750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
  • 有效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开展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项目申报的通知》?

旱粮作为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为进一步扩大山区旱粮种植面积,出台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奖补政策,并通过设立示范点,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推动旱粮种植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增加我市粮食播种面积。

二、出台《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政策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温农发〔2025〕7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乐农〔2025〕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对象为在全市传统旱粮耕作区旱粮生产示范点内轮作、套种旱粮作物(仅限大豆、番薯),同一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含折算后)的种粮主体,包含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四、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下达流程?

项目由种植主体向耕地所在地村(社)委会申报,村(社)、乡镇(街道)审核并进行过程管理,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农作物生长旺盛期安排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面积测量核实。核实后,由各乡镇(街道)综合评定,汇总符合条件的主体并在乡镇(街道)、示范点所在村(社)委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材料,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并下达资金,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五、旱粮生产示范点种植项目项目实施时间?

该项目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黄思诗     

联系方式:0577-618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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