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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5-275232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拟对《乐清市嘉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年喷塑加工50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08 : 45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乐清市嘉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年喷塑加工500吨金属件建设项目

乐清市北白象镇高岙村

乐清市嘉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994.66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拌料、挤出、喷塑、固化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年喷塑加工 500吨金属件的生产规模。


2025年5月26日在乐清市公示发布平台刊登了该项目的受理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5月26日该项目受理公示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1882586 传真:61882586

通讯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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