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2025年5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5〕116号《关于上图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塑壳断路器、5000台万能式框架断路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5〕117号《关于乐清市迅达电动工具厂(普通合伙)年产450万个不锈钢接头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5〕119号《关于乐清市艾腾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铝件机械制品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