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18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积极探索优化融资担保贷款分担机制,拓宽融资资金渠道,因地制宜制定区域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制度。采取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 二、出台目的 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扶持力度,切实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调动农户售粮积极性,推动全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粮〔2024〕33号。 四、主要内容 《乐清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共六部分,分别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实施范围。明确政策方案适用主体。比如:企业应属于乐清市范围内,于晚稻收购期间(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取贷款方式收购乐清市域地产晚稻的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 (二)企业条件。明确市场化粮食收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比如:企业应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企业应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系统,规范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按要求填报市场化收购数量,并具备与收购粮食数量相适应的仓储、检验等能力等。 (三)贴息标准及来源。明确贷款贴息起止时间、贴息金额、资金来源等条件。比如:规定贴息期限为6个月,累计货款不超过收购贷款金额,实际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总额,并明确贴息资金首先来自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专项用于市场收购贷款贴息补助的部分,不足部分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明确政策实施相关流程。比如: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调研摸底、测算贴息金额;企业应及时申请贷款贴息、建立收购专户;企业收购过程及贷款资金分别受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银行监管;收购完成后,企业在规定时间申请发放贴息资金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明确市场化收购主体、贷款银行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市场化收购贴息工作规范、顺畅、取得积极效果,同时对生效时间、有效期作出规定。 (六)附件。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所需表格材料。包含乐清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申请表、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乐清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粮食收购汇总清单。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金筱燕 联系电话:0577-61889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