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推进镇街全域工矿行业企业安责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乐清市关于推进镇街全域工矿行业企业安责险试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关于推进工矿行业企业镇街全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和服务管理机构统筹、杠杆作用,实现“政府+服务机构+保险机构+驻点专家+企业”五方联动,促推“保险集体化、服务集成化”,逐步以“保险+服务”取代单一社会化服务,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保险参与、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新业态,有效降低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为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乐清样板”。力争2025年12月前完成1-3个以上乡镇(街道)全域安责险试点;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3处以上片区全域安责险试点,并逐步向全市其他乡镇(街道)、功能区推广。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对象 全域工矿企业总数达180家以上乡镇(街道)功能区为单独试点对象;全域企业数不足180家的,以地域毗邻为原则形成企业数180家以上的片区,以片区名义作为试点对象。 (二)试点模式 1.方案方面,实行灵活定制模式。由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服务保障机构、保险机构三方共同确定基本的保险及服务方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鼓励企业参与方案制定。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要求,在基础方案上,给予“一企一方案”灵活定制。保险方案由承保机构牵头编制,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安责险的基本要求,同时在保费上给予一定优惠,在保险范围上尽量扩面,在理赔上尽量简单快速。服务方案由服务保障机构牵头编制,应符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办法(试点)》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基本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的要求。要根据行业特色、属地实际明确统一的基本服务内容,同时根据企业风险大小和类型,分类施策给予灵活定制化服务,确保服务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高,服务效果更好。 2.投保方面,实行全域全覆盖。以行业协会、商会、园区管委会等为切入点,由政府引导,实现工矿企业安责险全域全覆盖。试点单位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应当引导其增加或将原保险调整为安责险,确保其获得的事故预防服务和费用提取比例及保险理赔水平等达到安责险要求。 3.服务方面,实行智能集成化。一是提高服务费用使用比例。根据企业规模和保费总额,逐步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使用比例,确保更多资金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规模较小的企业适用较低比例,随着企业数量和保费的增加,服务费用使用比例相应提升,以支持更全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投入。二是实施驻点服务。由温州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统筹派驻人员入驻。企业家数180-400之间的试点单位,实施全域统一驻点,即单一乡镇(街道)、功能区在统一办公场所驻点,片区试点单位以企业占比、保费占比等因素确定驻点场所及驻点时间;企业家数超过400家,应确定一处统一驻点场所,同时结合实际,对重点园区、重点行业等实行派出驻点。统一驻点服务实施“1+1+1”驻点模式,即1名中级以上专家+1名专职服务人员+1名文员;派出驻点不得少于1名专职服务人员。随着企业家数增加,可以增加派驻点专职服务人员。三是提供数智化服务。以“服务小超市”APP为抓手,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政策宣导、集中培训、应急演练等服务,打卡式开展隐患排查、台账指导的服务,诊脉式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重大隐患治理、标准化建设等服务,试点式开展电子台账、AI巡查,真正实现服务智能集成化,逐步取代单一社会化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是优化监管机制。对实施全域安责险试点乡镇(街道)、功能区视投保及服务进度,给予减少巡查、抽查;对投保并接受事故预防服务的企业,视整改情况减少检查频次或给予免查。 二是降低企业负担,安责险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视同为社会化服务,若保险机构提供服务后仍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需求的,企业可以再购买服务进行补充。 三是纳入信用激励。在企业信用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安责险参保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四是互助联盟支持。通过驻点人员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模式,逐步将企业管理人员传帮带成安全专家。逐步形成互助联盟,开展隐患相互查、整治相互帮,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域安责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尤其是社会化服务占比高的辖区,要积极发掘本辖区试点的可能性,提高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在试点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将给予年终考核加分、评先评优优先考虑等奖励。 (二)强化服务,协同推进。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试点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全面发动,尽快明确试点单位;二要统筹推进,督促并协调属地、服务机构、承保机构三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三要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评估工作;四要及时将试点情况总结汇总向上级汇报。试点单位要倒排计划,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尽快明确承保单位和保险方案(含服务方案);二要确定驻点场所,配合驻点相关工作开展;三要计划性推进辖区内企业投保;四要统筹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加强服务监督;五要积极与市局沟通,并定期将试点情况形成信息。服务保障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优化服务方案,将服务最大集成化,成本最小节约化,尽最大可能让利于企;二要统筹组织承保单位竞选,择优选择最佳保险方案;三要做好驻点入驻相关工作,明确入驻技术人员、驻点任务及相关制度;四要加快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智能集成化服务,对试点单位组织的各类与事故预防服务相关的工作,要积极予以配合;五要加强对驻点人员的监管考核;六要加强对承保单位的监督。承保单位要优化保险方案,积极参与竞选,并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落实专人定期入驻试点单位属地驻点,专门负责保险政策解读、承保相关工作、理赔处理和服务相关事务;二要同时要积极参与属地抢险救援,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高效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三要积极配合试点属地和服务机构推进试点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责险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的积极性,提高有关方面及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