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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通知书(林晓芳)

发布日期: 2025- 05- 06 17 : 31 浏览次数: 61 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经核实,乐清市盐盆街道田垟村居民林晓芳(出生日期:1985年02月11日)已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但未按要求迁出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于2025年 5月6日将林晓芳的户口迁至浙江省乐清市盐盆街道田垟村公共集体户。请本人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盐盆派出所

2025年5月6日


迁移户口通知书(林晓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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