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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户口告知书(叶贤林)

发布日期: 2025- 05- 09 14 : 36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核实,叶贤林(户籍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已经亡故,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当注销户口登记。请亲属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依职予以注销。

 

乐清市公安局湖雾派出所

2025年5月9日

拟注销户口告知书(叶贤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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