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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合法性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合法性审查结果的公示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起草《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过程中,履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制定主体、权限、依据合法,制定程序合法,文件主要内容合法。 |
征集部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