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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灭失)声明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1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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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关于吴方平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灵岩路52号(上灵岩村)的《乐政集建(93)字第170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 06- 20 14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方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灵岩路52号(上灵岩村), 证号为乐政集建(93)字第170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方平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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