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方平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灵岩路52号(上灵岩村)的《乐政集建(93)字第170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方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灵岩路52号(上灵岩村), 证号为乐政集建(93)字第170059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方平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