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振周、钟鑫明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中学路77号宏城景苑5幢1602室的《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6705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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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钟振周、钟鑫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中学路77号宏城景苑5幢1602室, 证号为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67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振周、钟鑫明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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